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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生态环境部〕关于发布《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(2026年版)》的公告
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26年04月0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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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相关要求,配合《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》的实施,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事项的报告活动,我部修订了《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》。

  《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(2026年版)》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,原《关于发布〈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〉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公告〔2020〕58号)同时废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

生态环境部
2026年3月29日


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(2026年版)

表1-15